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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国韬智软 上海商标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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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

商标许可又称商标使用许可,商标许可合同备案,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商标许可协议,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。
在商标许可中,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,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人,双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
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仅表明被许可人取得按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,并不导致商标权发生转移,商标权仍由许可人(商标注册人)所有。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43条的规定,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。

商标许可按许可方式可分为独占许可、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。



商标许可合同

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,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
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,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: 准备申请书件 →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→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→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→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。

一、应提交的申请书件

(一)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,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。

(二)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(如等)。

(三)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,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(现今在商标局备案阶段无需提供此文件)。

(四)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。

(五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上海商标许可,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


商标使用许可

《商标法》第43条规定:“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
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
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,由商标局公告。
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”。



商标许可合同备案-国韬智软-上海商标许可由北京国韬智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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